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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荣,使她误入迷途         ★★★【字体:
虚荣,使她误入迷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6536    更新时间:2009-8-23
文/石  峰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晓雯(化名)出生在一个宁静的小村庄,她的父亲是一位退伍军人,身上一直保持着军人的坚毅和刚强。晓雯和妹妹从小受父亲的影响,在家里是朴实懂事的好女儿,在学校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晓雯初中毕业时,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金华市一所重点职业高中。
    从小生活在乡村的晓雯离开父母来到城市,她感到都市里的一切都是那么新鲜和诱人。在职高读书的初期,晓雯还能保持朴实的生活作风,但看到周围的同学大都穿着时尚、生活潇洒,好强的性格使她心理渐渐发生了变化。
    在晓雯上高中三年级的时候,根据学校的安排,她来到一家通讯器材公司的装配车间实习。省城繁华的生活吸引了晓雯。晓雯花钱没有节制,经常要一些时髦的服装和其他新鲜的东西。这样一来,尽管她每个月有几百块钱的实习工资,而且她的父母还给她寄来一定的生活费,但对她来说,仍显得杯水车薪。这时,晓雯突然感到了钱的重要。但是到哪里能弄到更多的钱呢?晓雯偶然发现,公司员工每天上下班要经过的装配车间安检门的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是很严,于是,晓雯打起了自己工作车间里那些每天待装配的手机的主意。在晓雯实习的三个月时间里,她伺机从不同生产线上窃取各种型号的手机裸机(没有电池的手机),然后藏匿在身上,巧妙地瞒过保安和安检机器,把手机盗出车间。用这种方法,她一共窃得手机300多部,价值人民币37万余元。晓雯将偷来的手机转手交给她的朋友吴强,然后两人寻找买家出手。两人共买出手机25部,得赃款6万余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晓雯实习单位发现失窃现象报案。公安经过周密的调查,发现晓雯和吴强有重大嫌疑。当公安人员将他们抓获时,又查获了他们未卖出的手机200多部。
    由于晓雯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犯罪,法院结合晓雯的实际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采取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对其给予从轻处罚,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吴强虽然没有参与盗窃手机的行为,但其明知手机是偷来的仍然帮助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规定,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和用人单位都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以各种方式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试想一下,如果晓雯的父母能够经常为其灌输一些法律知识,如果学校对在外实习的学生加强管理,如果实习单位能对实习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许就会避免这个结果的发生。晓雯的教训提醒人们: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周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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